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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01-05 00:00:00 浏览次数:1554 【字体:

         

尊敬的家长:

    您好,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!

根据《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》规定,我市禁放区域内(禁放区域示意图附背面)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、销售烟花爆竹。

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,人口密度日益增加,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,为了给孩子们一个安全、宁静、绿色的生活环境,我们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,今年我市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,请您和您的孩子自觉遵守禁放规定,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,在非禁放区域内也做到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。如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请及时拨打110举报。

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!

祝您全家生活幸福、平安快乐!

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:

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:

(一)吴江区:太湖新城(松陵镇)东至运河、南至东太湖大道、西至苏州河、北至江兴西路;盛泽镇、同里镇、黎里镇、震泽镇部分区域。

(二)吴中区: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,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,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,太湖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,金庭镇全域。

(三)相城区: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,西至S228省道,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,北至太阳路。

(四)姑苏区:全区范围。

(五)苏州工业园区:东至与昆山交界线、界浦河,西至东环快速路、常台高速,南至东方大道、独墅湖西沿岸、黄天荡河、吴淞江、与吴中区交界线,北至娄江快速路、张家河、与相城区交界线。

(六)苏州高新区(虎丘区):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;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,西至长江路,南至何山路,北至鹿山路。

姑苏、吴中、相城、园区、虎丘禁放区域示意图: 

全文转自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姑香苑幼儿园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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